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五十五条规定: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、排放方式、排放浓度和总量、超标排放情况,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情况,接受社会监督。环保部下发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》(部令【2014】第31号文件),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,及时、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。 | ||||||||
基础信息 | 单位名称 | 荣成大成光学有限公司 | 组织机构代码 | 73066951-5 | ||||
生产地址 | 荣成市港西镇 | 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 | 金永基 | |||||
联系人 | 孙红玲 | 联系方式 | 0631-7864701 | |||||
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、产品及规模 | 精制玻璃镜片 | |||||||
排污信息 | 执行标准 | |||||||
排放方式 | ||||||||
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 | ||||||||
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 | 废水 | 废气 | ||||||
化学需氧量CODcr (mg/L) |
氨氮 (mg/L) |
BOD5 (mg/L) |
磷酸盐 (mg/L) |
悬浮物SS (mg/L) |
pH值 | 颗粒物(mg/m3) | ||
排放标准 | ||||||||
排放浓度和总量 | ||||||||
超标情况 | ||||||||
核定的排放总量 | ||||||||
危险废弃物种类 | HW09 (t/a) |
其它 (t/a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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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生及处置量 | 3T | 0 | ||||||
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| 对危废做到定期收集定期处理 | |||||||
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|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“三同时”制度,做到环境治理设施与公司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产使用。公司一期工程项目于2001年10月一次性通过威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环评项目验收.并按照法规及环保局要求取得污染物排污许许可证。 | |||||||
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| 详见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:危废泄漏应急预案 | |||||||
其他需要公开的环境信息 | 公司厂界噪声执行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/T12348-2008)的III 类标准的限值,委托检测均达标;危废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环保局要求执行,满足国家及省、市各项法规和标准要求。 |